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进行

来源:郭水平律师网|作者:郭水平|时间: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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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交通事故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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