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怎么界定赔偿责任

来源:郭水平律师网|作者:郭水平|时间: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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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读者周先生来电咨询:

  我是开封市郊区的农民,去年买了一辆拖拉机在农闲时搞点运输,十几天前我的拖拉机突然在运行时出了点故障,便将车停到路边进行检查,当时想可能不是什么大问题就没有设置停车标志,停了一会儿突然开过来一辆撞到了我拖拉机的尾部,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在医院抢救。请问崔少英律师,我们会承担责任吗?中是怎么界定赔偿责任的?

  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你说的情况,因为你没有按规定在停车时设置警示标志,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有一定过错的。因此,你要承担事故的一定责任。(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 崔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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